各部门、各位教师:
按照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就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请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要求
本指南只接受非涉密技术申报。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作为申报主持单位的应为在吉林省内注册的企事业等单位。
2、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3、诚信条件。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到本次申报项目截止日期时没有无故拖期的项目。
4、研发投入条件。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2019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不做R&D投入要求)。
5、优先支持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单位能够投入必要的配套资金等支撑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先行投资、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项目;优先支持参加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优先支持按照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通知》(必须为可收到拨款资金的银行账号);
(2)省直单位。通过省直单位国库零余额支付系统拨付,项目单位须填报单位名称的全称,同时还须填报预算主管部门的单位全称;
(3)市(州)、县(市)财政。通过市县部门上报的项目,项目立项拨付资金时,按照省财政拨款管理要求,由省财政拨付至市(州)、县(市)财政,市(州)、县(市)财政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请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拨款信息的采集,项目单位填报的拨款所在地(即市、县财政局属地)和项目单位名称、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完整,以便市县财政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因项目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填报拨款所在地信息错误的,已拨付的资金原则上不予调整,资金原渠道返还省财政,项目按终止程序办理。
2、申报书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限报5项,不能填写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其中论文成果按照《吉林省科技厅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吉科发监〔2020〕74号)要求执行。
3、依据项目支持发表的论文要求。依据省科技发展计划资助的项目发表的相关论文需要标注任务书编号,且仅能标注1项最直接相关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助字样,论文发表按照《吉林省科技厅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吉科发监〔2020〕74号)和《关于加强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论文列支管理的通知》(吉科发监〔2020〕96号)要求执行。
4、科技伦理要求。项目内容不允许违背国家和吉林省关于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临床医学研究类项目,须经本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可申报(需提供本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
5、知识产权要求。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项目申报人或参加人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惩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的,不能申报本年度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
6、项目申报受理。信息系统自动不受理:超项、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信息系统自动标记:信用记录不良、项目申报内容雷同等事项;不接收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无正式推荐公函的项目;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2年界定。
8、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填报的申报信息有误,不予修改,后果自负;申报单位科技部门需要对项目负责人填报的在研项目情况进行核对,避免遗漏,并对真实性负责,否则以后年度对该单位项目申报数量进行限量管理。
9、重点研发项目支持方式及资助要求。重点研发项目以公开竞争方式分配为主,择优委托方式分配为辅。除部分社会公益研究项目外,申报单位需自筹部分经费,省科技发展计划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经费预算总额的70%,在限额资助标准内确定。限额资助标准一般不低于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根据项目类别等分档确定。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和经费预算,一般采用分期拨款的方式,其中,分两期拨款的,一期拨款一般不低于50%;分三期拨款的,前两期拨款合计一般不低于70%。
10、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支持方式及资助要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以公开竞争方式分配为主,择优委托方式分配为辅。申报单位需自筹部分经费,省科技发展计划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经费预算的50%,在限额资助标准内确定。限额资助标准一般不低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根据项目类别等分档确定。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和经费预算,一般采用分期拨款的方式,其中,分两期拨款的,一期拨款一般不低于50%;分三期拨款的,前两期拨款合计一般不低于70%。
11、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择优遴选项目支持方式及资助要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择优遴选项目资金实行公开竞争方式分配,申报单位需自筹部分经费,省科技发展计划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经费预算的70%,在限额资助标准内确定。限额资助标准一般不低于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根据项目类别等分档确定。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和经费预算,一般采用分期拨款的方式,其中,分两期拨款的,一期拨款一般不低于50%;分三期拨款的,前两期拨款合计一般不低于70%。
12、需要提交科技报告项目。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中的研发项目验收时需要提供科技报告1份。
13、项目执行周期。项目执行周期时间统一为2021年1月1日至202X年12月31日,“X”具体数字根据项目执行期年限数确定。
14、答辩要求。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需要提前提供本单位相关证明),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申报人申报。
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3份胶装装订成册,报送高教科研处盖章。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
1、受理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9日,纸件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申报书模板可在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待系统调试结束后正式网上填报。
2、吉林省科技厅网址:http://kjt.jl.gov.cn。
3、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址:http://www.jlkjxm.com。
4、申报咨询电话:外线:85181861 内线:8422(何晰---QQ:158211260)
高教科研处
2020年9月2日